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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控股股东陈晓解除1650万股质押并再质押1000万股用于生产经营

发布日期:2026-04-30 16:09点击次数: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83,证券简称:温州宏丰)于2026年4月2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先生近期办理了部分股份的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

公告显示,陈晓先生于2026年4月16日解除了其此前质押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650万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占陈晓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10.91%,占公司总股本的3.32%,质押起始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

在解除上述质押的次日,即2026年4月17日,陈晓先生又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至2027年4月16日。此次再质押的股份占其个人持股比例的6.62%,占公司总股本的2.01%,质押用途为生产经营。该部分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属于补充质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和林萍夫妇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陈晓

151,169,612

30.42%

2,100

13.89%

4.23%

0

0

0

0

林萍

15,444,000

3.11%

0

0

0

0

0

0

0

合计

166,613,612

33.53%

2,100

12.60%

4.23%

0

0

0

0

上述数据表明,陈晓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100万股,占其个人持股的13.89%,占公司总股本的4.23%;林萍女士未持有质押股份。实际控制人夫妇已质押股份及未质押股份均无处于限售或冻结状态的情况。

温州宏丰表示,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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